|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07〕2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07〕2号)的要求,经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听取市科教党委等9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批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准以下6家单位为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2.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科学院   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5.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6.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二、批准以下18家单位为第二批“上海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市电力公司   4.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远程教育集团   6.上海市档案馆   7.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8.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9.上海期货交易所   10.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11.上海软件园   12.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3.IBM中国有限公司   14.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15.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6.奥美之路(北京)技术顾问有限公司   17.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另外,我委同意以下16家单位为首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第二批成员单位:   1.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3.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   4.中信国健药业有限公司   5.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张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7.爱斯泰克(上海)高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8.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9.上海火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上海鹏越惊虹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1.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12.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3.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   14.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15.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16.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   希望各单位与相关高校紧密合作,总结借鉴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和措施,保障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长期、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