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选送人员参加清华07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58: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培养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骨干,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满足队伍发展的需要,我局与清华大学签订了《工程硕士培养协议》,2007年将继续举办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请你单位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选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的在职工作人员,参加2006年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联系人:

  1、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郝英

  电话:(010)62796603传真:(010)62782658

  E-mail: gwjw@mail.tsinghua.edu.cn

  2、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封有才

  电话:(010)66556348传真:(010)66556382

  E-mail: feng.youcai@sepa.gov.cn

  相关链接: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