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 | 
          
            |  | 
          
            |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 
          
            |  | 
          
            |  | 
          
            |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同等学力包括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这三类的入学考试初试一样。复试有所不同。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者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这三类的毕业后的文凭一样。
 
 录取后的学生,并无应届和往届之别。
 
 |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考试的录取情况和学费 下一篇文章: 报考法律硕士有什么特殊条件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