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科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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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 文章来源:财政部财科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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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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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包括:1、大学毕业后在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人员;2、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单位代码及通讯地址
单位代码:81601
单位名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财科所研招办
电话:(010)88190324 88190380
邮政编码:100036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5年1月22日至1月23日。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科目:
专业(笔试、口试)
外语(听力、口语)
经济学综合(口试)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须增加专业、经济学综合两门科目的考试(笔试)。

 七、学制:三年。
八、报名: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安排报名。
(一)2005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网上报名日期:2004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了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拍照。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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