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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2005年招收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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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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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2005年招收高校“两课”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精神,2005年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面向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以及新升格院校)招收100位同学,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校、高职、高专以及新升格院校的教师。。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806414;《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止)。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pku.edu.cn/index.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学位代码”为“910100”。
 
 4、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留存马克思主义学院);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1)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外语为英语;(2)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复试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
 
 2.GCT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8:30—11:30,马克思主义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14:30—17: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3.、辅导资料:
 
 “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马克思主义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不指定参考书。
 
 五、复试
 
 初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着重考核考生学习该专业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复试时间暂定为2005年1月上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须缴纳30元人民币(专业课命题、制题和阅卷费)并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2005年2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
 
 2006年暑期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培养与管理
 
 1.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管理,并按照北京大学制定的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总学分为30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课程学习年限为2年,暑期上课。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十、学费
 
 学生须按照年度缴纳学费,学费2.4万元。马克思主义学院可以联系住宿,食宿费用由学生自理。
 
 十一、联系办法
 
 电    话: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6275678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62751354、(010)62756913
 
 地    址: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楼5504房间)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电子邮件:wangcy60@pku.edu.cn
 
 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zs_news.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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